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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亦會在內地城市為海外公司招聘。
監管風暴已經來臨。今年開始,國資委對央企的考核採用了「經濟增加值」的考核方式。時任國資委主任李榮融表示,考核的目的是「引導央企突出主業、做強主業」。
力推「走出去」 審批權將擴10倍
4月,國資委對各大央企下發了《關於中央企業清理規範境外投資中個人代持產權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要求,中央企業及其各級控股子公司、境外分支機構以個人或個人公司名義代持境外企業國有產權(股權)、股份、物業或其他資產等行為(以下統稱個人代持境外產權),均納入本次清理規範範圍之內。不符合規定的企業將被要求限期整改,並且「在原則上不再批准新的個人代持股行為」。
針對央企海外資產的多重風險,國資委相關人士還透露,正研究制定新的央企境外資產監管辦法,包括限定企業的境外投資資質、規範央企海外產權、改革海外投資審批辦法、建立風險預警體系等。
但鼓勵企業走出去的步伐並不因此停止。上述官員同時指出,國際市場正處於經濟復甦的低谷,相關資產處於價值低估階段。因此,一個基本的判斷是,央企依然處於加速海外擴張的好時機。因此,未來幾年央企還將繼續加大海外投資。
今年6月份,由發改委、商務部牽頭的「走出去」戰略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獲准成立。該聯席會議將統籌協調、大力推進「走出去」的政策引導。
與此同時,正在制定的「十二五」規劃也將進一步完善境外投資的產業和國別政策導向,並盡快出台新的《境外投資條例》。據悉,條例的一個核心內容,是將境外投資資金的審批權限再擴大十倍。
另據報道,國家外匯局、財政部、商務部也正在研究規範央企海外投資的監管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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