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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主權財富基金中投公司,在全球招聘高管。
盲目投資和無序競爭,是富起來的中國人和中國企業近兩年才引發的問題,而個人代持股份則是國有海外資產的痼疾。個人代持股份,是央企在改革開放初期的一種奇特現象。當時,由於世界其他國家對中國仍較為防範,最早走出國門投資的央企,大多採取高管代持股份,以民間資本的面目出海投資。這些產權從名義上看是屬於個人的「民營企業」,實際的資金提供方及資產所有者均是背後的央企。特殊時期下的特殊處理方式,造就了大批「中央民企」(簡稱「央民」),為如今的國有海外資產虧損甚至流失埋下隱患。
「央民」做事 央企擔當
觀察家指出,由於中國立法和司法機關並未就個人代持股份出台相關法律或司法解釋,代持只能勉強定性為委託代理關係。在「央民現象」中,央企是委託方,「央民」為受托方,而「央民」的一切行為後果,都由央企承擔。這樣一來,一旦「央民」因經營不善、主動變賣或內部整合等方式產生資產損失,央企既要承擔後果,又難以通過法律加以制止和追究。更重要的是,由於「央民」註冊於境外,其行動受當地法律保護,央企與其簽署的任何「君子協定」,均可能被視作無效。央企啞巴吃黃連,「央民」則有恃無恐,結果可想而知。有學者研究表明,境外人員揮霍、浪費、攜款潛逃,未經批准在境外進行高風險投機經營造成巨額損失,未經批准或未辦理有關法律手續將國有資產以個人名義在外註冊等,已成為海外資產最大「出血點」。
其實早在2003年國資委剛成立時,首任國資委主任李榮融便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並試圖通過明確產權關係等方式處理這一難題。但據審計署一項最新調查顯示,國有企業在境外投資中,個人代持股份的有關管理關係仍未理順,這種並不符合國際慣例的產權關係,直到現在依然深植於中央直屬企業的肌理中,頻頻為央企海外資產管理帶來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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