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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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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偷錄夾口供 前女警判緩刑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12-24]     我要評論

 香港文匯報訊 2007年「廟佳桑拿案」審訊期間,前女警吳惠冰為助涉經營淫窟的丈夫脫罪,偕友在法院證人室安裝MP3機,偷錄證人對話。

 2人在高院被裁定刑事藐視法庭罪成,主審法官韋毅志指偷錄行為破壞司法制度,損害司法公義,更打擊證人出庭作供的信心,尤其吳惠冰曾當差27年,應清楚知道偷錄證人對話的嚴重性,故必須判處監禁刑罰,由於本案為首宗在法院偷錄證人對話的罪行,乃判2人分別入獄9個月及6個月,同准以緩刑18個月,但須支付懲罰性計算的訟費。

 韋官判案時指,2004至2005年警方派臥底調查經營淫窟,拘捕9人控以串謀經營賣淫場所罪,吳惠冰為其中一名被告張世傑的妻子,吳陪同丈夫出庭期間,聽到警員在庭外說要「鋤死他」,故要求友人黃文俊每日預先在區域法院8樓的證人室安裝MP3機,偷錄警員於2007年5月至9月期間的對話共47天,律師行師爺姚木德知悉後,安排將錄音翻譯成英文,至接近審結前,才提出有關證據,最終獲主審法官裁定9名被告全部脫罪。

裝MP3機偷錄證人對話47天

 韋官稱,吳惠冰明知偷錄對話3天已能掌握證人「夾口供」的情況,但她繼續偷錄44天,並在審結前才告知法庭,其行為損害公眾對司法制度信心及打擊證人,法庭有責任保障證人的通訊或聯絡不被監視,雖然她最初動機是確保丈夫免被「鋤死」,但她身為前警務人員,延長錄音及在最後一剎那才供出事件,可算是「罪加一等」,但考慮本案為首宗個案,故判吳入獄9個月,其友人黃文俊入獄6個月,但准緩刑。師爺姚木德因未有參與錄音,故判他藐視法庭罪不成立。

動機確保夫免被「鋤死」

 廟佳桑拿案中9名被告於2008年脫罪,律政司不服上訴,其中主犯柳漢強仍要就2項洗黑錢罪繼續受審。

 而吳惠冰則被控妨礙司法公正及宣誓下作假證供,被錄音的警長楊家豪和警員同熾朋亦被控企圖妨礙司法公正及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稍後在區院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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