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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香港會計師公會前會長方中,於2007年與其他會計師合夥加盟會計師行均富,惟合併後始發現只被均富視為受薪合夥人,而非先前約定的股本合夥人(Equity Partner),早前入稟高院向均富及其他股本合夥人興訟,索償損失至少6千萬元。昨均富入稟高院,指方中與其他合夥人在職時令公司損失,追索6億4千萬元。
原訴人JBPB&CO,即會計師行均富,昨入稟狀告6名前受薪合夥人,分別為方中、會計師公會資深會計師林敬義、沈觀華、香港會計師公會理事丁偉銓、Kwong Kam Wing Kelvin及Chiu Wing Ning Calvin,追索至少6億4千萬元。
指離職致業務損失
入稟狀指,6名答辯人自2007年7月1日起為會計師行均富的受薪合夥人,並於2009或本年相繼離職,惟此期間6名答辯人在會計業務上令原訴人有損失,金額高達至少6億4千萬元,更指不排除會調整有關數額。此外,原訴人因此在業務和聲譽也遭損失。原訴人同時要求首至第4答辯人,於在職期間,尤其於2009年5及8月擔任上市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期間所支取的薪金須交代清楚,並須交還有關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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