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國森
窮家子戀上富家女,相處出了小問題,一時衝動,在女友家中跳樓喪命,是為二十一世紀的「港式愛情倫理短篇悲劇」。事件的導火線不知是小情侶吵架,還是世伯伯母薄責。有社工「循例」告戒家長幾點要訣:(一)對子女早熟及談戀愛宜持「開放態度」;(二)「打壓」會弄巧反拙;(三)少年人不如意時或會有「較激烈反應」。
我在此「越俎代庖」,代一眾「無知」和「霸道」的家長向香港社工界求教。
(甲)「開放態度」有幾多個級別?要不要學某些北歐性開放國家那樣,父母開班向「拍拖」中的子女及其密友教授避孕方法?這個課程少不得「男用避孕套實戰使用攻略」,再「體貼」一點,要不要購備「避孕套」放在子女的書包之內?子女跟密友的關係發展到要「享用青少年性愛權利」的時候,家長是否有責任、義務為「小兩口」提供交歡的場所、配套以至技術指導?
我已經很多次聽過有家長很無奈的說,不敢過問十來歲女兒跟幾多個男友「拍拖」,但求不要未婚懷孕而又給人家「始亂終棄」就算。如此卑微的要求夠不夠「開放」?早前香港有熱戀中的學生多次性交而擔心懷孕,結果雙雙跳樓自殺,事後驗屍發現並無懷孕。家長自始至終都沒有「知情權」,如果兩個小小「慾海飢民」早點請教家長,就不用枉死。
(乙)怎樣才算「打壓」子女「拍拖」?最嚴重如五六十年代「愛情倫理悲劇電影」常見的「終極級打壓」,包括:禁止二人再見面,如軟禁自己子女、付錢要求對方「斷交」(即廣府話的「掟煲費」)、找對方家長談判施壓(廣府話的「講數」)、打斷那混蛋的狗腿(對方是男的)、用「勢力」令對方傾家蕩產(對方是女的不宜用武力)等等。二十一世紀的香港「窩囊家長」有這個膽量嗎?
香港家長的「打壓手段」無非是「勸告不宜影響學業」(總該考試合格、順利升學吧?)、「將二人世界時間調較到合理程度」(一天相對三四小時、睡前又「煲兩三小時電話粥」還不夠?)、「發乎情、止乎禮」(十六歲以下不好上床交合吧?),等等。「社工專家」是否可以暫時放下「專業偏見」,不要「凡是」家長有意見都說成是「打壓」好不好?我只代「無知」家長問這三個比較關鍵的問題,希望社工界給個明確一點的「指引」。(A)家長應該怎樣協助熱戀中的子女,平衡愛情和事業(全職中學生的「工作」就是讀書求知識與學歷)?(B)家長應該怎樣協助子女處理感情問題?小兩口自己吵架、離離合合等等都可以引致跳樓自殺殉情,家長不介入,同樣有可能「不如意便有激烈反應」,社工罵家長「打壓」,你們又有甚麼良策?(C)家長應該怎樣協助未成年在學子女處理婚前性行為的「決策」、「執行」和「善後」?我聽過一位資深老師的控訴,一位女學生意外懷孕,在駐校社工「輔導」之下打胎了事。事後當事人情緒抑鬱,因為她自責瞞騙了一向關愛自己的家長和老師。
究竟是家長打壓子女,還是社工打壓家長?是不是有人患了「妄想症」? (二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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