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立法會議員的一言一行備受社會各界關注,近年來更有不少針對個別議員的匿名投訴及傳媒報道的指控,但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諮詢全體議員意見後決定,不會處理匿名投訴,以及在傳媒報道中針對議員的指控。
立法會秘書處分別就有關問題進行2次諮詢。首次諮詢在2009年6月進行,共有59位議員回覆問卷,大部分均認為監察委員會不適宜處理匿名投訴及傳媒報道的指控,但同時有接近半數議員贊成,秘書處在監察委員會若干數目的委員同意下就匿名投訴進行初步查詢,包括聯絡有關議員以求澄清。
針對議員的意見分歧,秘書處在去年3月進行次輪諮詢,合共有52名議員回覆問卷,其中約70%不認同秘書處在5位或以上監察委員會委員同意的情況下,就相關匿名投訴進行初步查詢,同時,約80%認為監察委員會不應處理傳媒報道中對議員的指控,亦不應修訂《議事規則》第73條所訂的監察委員會職權範圍,以授權監察委員會處理此類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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