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郝君兒)2010年短短5個月內,香港有3間大型瑜伽中心相繼結業,多名市民蒙受金錢損失,揭示預繳式消費服務有倒閉危機,但港府剛結束諮詢的《商品說明條例》修訂,雖致力打擊不良銷售,卻未將最常「出事」、每每突然結業而苦主眾多的美容及瑜伽服務納入設立「冷靜期」範圍,預繳式服務始終「無王管」。
分期付款與分期還款有區別
協助逾百名苦主追討的區議員伍婉婷揭露,苦主結業後仍需付款,最主要是誤簽「分期還款」合約,日後冀銀行篩選財務穩健公司才提供預繳收費服務,亦希望港府改變初衷,立法加強保障消費者。
去年YogaYoga結業後一直協助逾百名苦主追討的灣仔區議員伍婉婷,接觸眾多個案後幾乎已成瑜伽苦主專家,她更揭發大部分苦主在中心結業後雖然享用不到服務,仍需繼續向銀行付款,最主要是因為當時苦主向銀行簽訂的是「分期還款」而非「分期付款」合約,前者是銀行代消費者向瑜伽中心墊支會費,中心結業後,消費者欠銀行債務;後者則不涉及墊支性質,定期由消費者轉帳予瑜伽中心,中心結業後就不需再付款。
要求銀行為預繳把關
伍婉婷指出,現時消費者往往不清楚銀行合約的性質,瑜伽或美容公司亦未必會清楚說明,與其要市民自保,不如要求銀行日後只為財務穩健的公司,提供預繳式收費的服務。
她亦認為,當局推出修訂條例時公布的「冷靜期」竟不包括最容易出現問題的美容及瑜伽服務,令人失望,希望當局最終可因應市民訴求,重新將「冷靜期」包涵有關行業。
商品條例規定履行承諾
《商品說明條例》修訂諮詢期去年底屆滿,特區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曾表示,已收到約100份書面意見,會仔細考慮是否為美容等行業設立銷售冷靜期,不過,她認為冷靜期未必能解決問題根本,反而規定美容公司一定要履行合約承諾,銷售時確保有能力提供服務,對消費者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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