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擔任區議員達16年的東區(太古東)區議員曹漢光(60歲),2007年11月成功獲選後,以個人患病及議員助理辦事不力為由,延遲繳交選舉開支及接受選舉捐贈的申報書,早前入稟申請希望法庭能批准繼續延遲。
法官昨日頒下判辭,指該延遲屬過度及嚴重,雖然同意曹是受疾病影響,而他更在2009年2月懷疑患上肝癌,但他多年間曾多次返回內地醫病,積極參與選舉及區內事務,另曹亦有責任確保其助理能勝任工作,但在發生問題後曹並沒有插手管理,直至助理於2009年死亡後才聘請新助理。
法官指個人患病或助理辦事不力,並非主要理由而令他不能執行繳交申報書的職責,最後駁回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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