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文匯網首頁 | 檢索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11年1月10日 星期一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遺骸定義存灰色 律師倡立法界定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1-10]     我要評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寶瑤)部分骨灰龕場營辦商不服被列入「表二」名單內,入稟法院提出司法覆核,雙方的爭拗重心是地契條款指「不能存放人體遺骸」,當中「人體遺骸」與「骨灰」有否分野?雙方各執一詞。營辦商堅稱骨灰經過完全火化,灰燼不算是「人體遺骸」,當局卻認為「人體遺骸」的定義已包括骨灰。大律師陸偉雄認為,條款對「人體遺骸」的定義存有「灰色地帶」,法院也難以清晰釐定,他認為最理想的做法是當局一刀切立法界定,並同時加快物色選址興建骨灰龕。

灰燼非遺骸 塊狀仍然是

 陸偉雄認為,是次法律爭議關鍵是「人體遺骸」的定義,因為遺體經過高溫火化,常理而言灰燼不算是「遺骸」,但火化也不能盡化灰,部分遺骸會呈塊狀,這些塊狀物有可能被界定為「人體遺骸」。

法例不明晰 須定一刀切

 他指出,這是法例不清晰的地方,但營辦商入稟法院,也未必可以達到預期效果,因為由排期到審訊動輒數年時間,掀起漫長拉鋸戰,期間當局有可能已經完成立法規範龕場的程序。他認為,現時最可行的方法,是由港府一刀切清楚立法訂明違法經營的定義,以免市民受拖累,與此同時,有關部門要盡快物色骨灰龕用地,解決市民對龕位的需求之餘,又可以打擊違規的私營龕場。

相關新聞
曾蔭權:申亞不論成敗 民生資源絕不減 (圖)
政府續盡力游說各黨 (圖)
曾德成:申亞有長遠政策支持 (圖)
黃金寶:體育有益社會發展
贊成反對申亞 30%:57%
周一嶽:取締違規龕場 骨灰暫放食署 (圖)
18區選址擬年內一次過諮詢 (圖)
遺骸定義存灰色 律師倡立法界定
記者放蛇違規場 收費變香油難追討 (圖)
消委會接有關龕位投訴
千導遊反新政 旅議會企硬照推 (圖)
辦完婚禮退金器 購物保障被指濫用
焦點透視:重建旅業美譽 導遊才有生機
千人排長龍應徵國泰空姐 (圖)
新民黨「順產」10戰將劍指區選 (圖)
聚首一堂:高官議員撐場300人出席
來論:港人所不知道的王丹的另一面
廿四味:黃毓民趕盡殺絕 陶君行另起爐灶
避見女友 戥穿石墮樓命危 (圖)
6警察記事簿棄公園 市民私隱任睇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點擊排行榜

更多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