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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1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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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立法准屋宇署入屋查違例建築及僭建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1-14]     我要評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寶瑤)為提升香港的樓宇安全,發展局擬於今年4月開始,推出多項措施加強樓宇規管,包括屋宇署可以向法庭申請搜查令,進入私人樓宇檢查違例建築,又會強制業主定期驗樓、驗窗,以及引入註冊制度嚴厲規管招牌,現有的違規招牌通過檢查及註冊後可繼續保留,但未符規格的建築物不論危險程度,業主一律要盡快進行清拆;針對樓宇滲水問題,當局擬假設是樓上單位的責任,由雙方自行調解。立法會議員普遍支持有關建議,但擔心屋宇署人手不足。

 現時全港有約4,000幢樓齡超過50年的樓宇,平均每4幢有1幢出現維修保養欠佳的問題。為確保馬頭圍道唐樓倒塌事件不再重演,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昨日在立法會樓宇安全及相關事宜小組委員會上提出多項立法建議,當中包括屋宇署可以向法庭申請搜查令進入私人樓宇檢查違例建築,又會強制業主定期驗樓、驗窗,倘發現有違例建築,當局會要求業主清拆,若業主拒絕,港府會代為清拆,再向業主徵收20%附加費。

滲水責任研仿星由樓上承擔

 林鄭月娥表示,屋宇署會對僭建物採取嚴厲的執法行動,巡查時如發現僭建物,不論安全程度,署方會要求業主清拆有關僭建物,取代現時按危險程度制定清拆優次的做法,而這安排同樣適用於處理「�e房」問題。另外,針對樓宇滲水問題,局方正研究效法新加坡做法,將單位滲水問題假設是樓上單位的責任,促成雙方業主解決問題,但由於可能涉及人權問題,所以要再仔細研究。

違例招牌安檢不及格須清拆

 至於已經存在的違例招牌,通過建築專業人士或承建商的安全檢查後,必須進行註冊,才可以繼續使用,並須要5年檢查1次;倘無法通過檢查,必須清拆。

 林鄭月娥表示,社會對樓宇安全越來越關注,建議由今年4月開始執行有關措施,當局亦十分重視屋宇署的人手資源,會研究解決方法。立法會議員普遍支持措施,但擔心屋宇署人手不足。亦有議員指出,部分業主在購入單位時,已經有相關僭建物,希望當局酌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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