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曾偉龍)港鐵沿線上蓋物業目前全部由港鐵負責管理,由其中32個屋苑業主組成的團體批評,港鐵繞過業主委員會自行僱用維修公司,又或多收業主入伙前的管理費,涉款逾千萬元,但港鐵手持最大部分、甚至逾半業權份數,令小業主根本無法撤換管理公司,他們要求公開招標引入管理公司。
港鐵管理住宅物業業主組織聯席副召集人郭錦祥昨日表示,港鐵在海堤灣畔、藍天海岸和康山花園等超過10個屋苑,小業主需向港鐵繳交總開支8%的經理人酬金,比市場水平略高,而港鐵向業主收取前期管理費支出,海堤灣畔、藍天海岸兩個屋苑各涉及超過1,000萬元。
難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換管理
他續說,目前法例規定需有30%的業權份數同意才可成立業主立案法團,而大廈公契訂明轉換管理公司必須得到50%業權份數(包括商場及住宅)同意。但港鐵擁有鐵路上蓋的商舖及公共空間業權,佔業權份數的大部分、甚至逾半數。現時參與聯席的32個屋苑,除因政府佔55%業權份額的修頓花園外,其他屋苑均無法成立業主立案法團,只有業主委員會,但委員會只屬諮詢組織,並無實質權力,亦沒有機會轉換管理公司。
港鐵發言人表示,在保持業主與港鐵良好關係及不影響港鐵法律權益前提下,港鐵於2009年對部分屋苑退回入伙前管理費、經理人酬金及利息。並強調經理人酬金是根據屋苑管理開支預算釐定,有既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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