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營養標籤的法例於去年7月生效,食物及衛生局局長周一嶽透露,食物安全中心早前化驗了240件預先包裝食物產品的樣本,發現12.5%、即30個樣本的化驗結果與標籤標示的營養成分有差異,中心會要求有關的零售商、生產商及入口商解釋,若解釋不獲接納,中心會發出警告信,若有關商戶收到警告信後,仍未修正違規事項,中心會展開檢控程序。
中心要求零售生產商解釋
有問題的30個樣本包括飲品、零食類、醬油、奶及乳類製品、肉類製品及榖物類製品等。被驗出有差異的樣本,分別有4個涉及總脂肪、7個涉及飽和脂肪、1個涉及反式脂肪、4個涉及糖份、1個涉及蛋白質、6個涉及鈉、2個涉及鈣,以及有5個涉及多種營養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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