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特區政府立法規定所有業主立案法團必須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並於今年1月1日開始實施,惟實施初期卻出現法團被保險公司誤導購買額外保險的情況。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表示,保險業監理處正跟進15宗相關個案,倘調查結果證實有誤導,會要求保險公司作出跟進,並作出補救措施,包括退回保費等。
民建聯促專組解釋 懲處違規公司
民建聯議員張學明昨日在立法會上指出,自己接獲不少法團投訴,因不熟識新法例,被保險公司誤導購買了額外的風險保險。民建聯立法會黨團召集人葉國謙則建議當局設立專門小組,向各法團解釋有關的法例規定。
民建聯主席譚耀宗更質問,倘證實保險公司有誤導法團購買額外保險的成份,當局會否要求保險業聯會懲處有關保險公司,以及追回相關保費。
曾德成在回應時表示,法團可就此向保險業監理處投訴,而據他了解,保險業聯會至今收到100多宗相關查詢,大部分已得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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