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中關村—中國戰略性新興產業策源地。
(編後話)自《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條例》於2011年12月23日由北京市人大常委會第13屆人大常委會22次會議表決通過以來,引起了極大反響,受到了社會各界尤其是中關村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科技企業和科技研究人員的擁護和歡迎。這是首都「十二五」期間實現科學發展、形成創新驅動發展格局,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一個重要法規,也是在立法工作新格局下一次重要的立法實踐。
《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條例》從總則、創新創業主體、科技研發、成果轉化和知識產權、人才資源、科技金融、土地利用、政府服務和管理、核心區建設到法律責任和附則等方面,共十章68條,為中關村繼續推動各項工作先行先試提供了法律支持和保障。
《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條例》運用了44個「應當」,來規範政府在自主創新活動中富有的主要責任,用了38個「支持」,20個「鼓勵」,來要求政府對創新創業活動給予資金、政策等扶持措施。用了17個「可以」,為示範區的組織和個人營造寬鬆的創新創業環境,多次使用「建立」、「設立」、「統籌」、「整合」等關鍵詞,來強化政府統籌組織開展自主創新的服務工作。
《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條例》貫徹了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和市委十屆八次全會的精神,體現了科學發展的主題和轉變經濟發展主線,緊緊圍繞國務院批覆,以提高示範區自主創新能力為核心,注重搭建自主創新平台,積極開展先行先試,著力推進制度創新、體制和機制創新,為促進規範各類主體創新活動提供法制保障。
《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條例》的頒布實施必將進一步激勵示範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科技企業和科技研究人員的創新創業積極性和創造力,促進更多一流人才,一流成果不斷湧現,為北京率先實現創新驅動,在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走在全國最前面提供重要支撐。
1月10日我們刊登了《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條例》的前三章1至35條,今天刊登四至十章,36至68條。隨後我們還會以不同形式重點刊登和解讀《條例》的內容,以便大家更充分的學習和運用條例。 香港文匯報記者 吳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