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掉期」又稱「貨幣互換」,是一項常用的債務保值工具,是指將一種外匯計價的債務或資產轉換為以另一種外匯計價的債務或資產,達到規避匯率風險的目的,主要用作控制中長期的匯率風險。
「貨幣掉期」的具體操作是交易的雙方在一定期限內按約定的匯率將一定數量的一種貨幣與一定數量的另一種貨幣進行交換。其中約定的匯率,可以用即期匯率,也可以用遠期匯率,還可以由雙方協定匯率,但對應於不同匯率水平的利率水平會有所不同。
例如某甲公司從母公司(乙)獲得1億元的5年期人民幣貸款,由2011年3月1日至2016年3月1日,利率為固定利率5厘,有關貸款之後換成美元購買生產設備,而產品出口所獲得的收入為美元。為規避外匯風險,甲與銀行簽訂「貨幣掉期」協議,交易生效日期及協議到期日均與向乙貸款的期限相同,使用匯率為1美元兌6.5元人民幣,協議付息日為每年9月1日。
2011年3月1日甲從乙提取1億元人民幣貸款後支付給銀行,銀行將其兌換成1,538萬美元支付給該公司;到2016年3月1日,甲向銀行支付1,538萬美元,銀行按1美元兌6.5元人民幣的匯率向其支付1億元人民幣,然後將其歸還給乙。在協議付息日,甲與銀行互換利息,銀行按規定利率向其支付人民幣利息,甲將利息支付給乙,而甲則向銀行支付美元利息。 ■香港文匯報記者 卓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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