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案發時於國泰航空任職的2名男地勤,串謀同事及專帶內地人過關的旅行社職員等4人,8個月內向過關的內地人士提供「特快辦理登機手續」,讓內地旅客順利飛往美國及歐洲其他國家。原不認罪的其中一名男地勤吳家華,昨在區域法院改口承認2項串謀促使代理人收賄罪名,連同3名同案被告求情,強調他們只是技術上違反國泰的政策,控方沒有任何證據指證他們涉及偷運人蛇,法官將案延至本月23日宣判,各被告還柙監房。
4名被告分別為吳家華(30歲)及譚慧敏(46歲),另2名為旅行社職員張振華(47歲)及陳建雄(63歲)。4人分別承認串謀收受利益罪名。至於控罪中提及的男子徐英傑亦是國泰航空地勤,目前已棄保潛逃,遭廉署通緝。
求情無證據指證涉偷運人蛇
辯方求情指被告等人均是應朋友要求協助,2名旅行社職員純粹幫助內地旅客辦理登機手續時提供翻譯服務,至於吳及譚在國泰任地勤,他們只是違反國泰的政策,預先協助內地旅客查閱電腦系統登機資料。案中絕沒有證據證明各被告牽涉偷運人蛇勾當。
案情指譚、徐及吳於案發時在香港國際機場工作,負責替出境的國泰旅客辦理登機手續,張、陳事發時受聘一個集團,專門協助內地旅客到機場辦理登機證,令內地客可順利登機飛往美國及歐洲其他國家。張和譚相識逾12年,2008年中張把譚介紹給陳認識。
替內地客減登機核實程序
3人於2008年中會面,張及陳要求譚日後就個別內地旅客,向他倆提供國泰電腦內相關航班及保安資料,以及當他倆帶內地客到譚及其他同黨的櫃位時「少問幾個問題」及「加快辦理登機手續」,以減省核實程序,讓該些內地客盡快取得登機證。後來吳及徐英傑亦加入此勾當。
控方指吳自2008年底開始協助徐進行「特快辦理登機手續」的勾當,若每個月2次,每次涉及2至4名內地旅客,每次行事前徐都會預先知會吳,吳便會查閱國泰的電腦系統,向對方提供航班和內部的保安資料,事成後徐會向吳提供每名內地客5百元的報酬,吳於2009年4月至6月間從徐處共收得1萬元的酬費。
2009年1月至8月13日吳透過徐介紹,應譚的要求,以相同手法為一些內地旅客提供「方便」,之後吳獲得約5,000元報酬,廉署於2009年8月13日接報在機場將被告及其他同謀拘捕,而案中張、陳分別獲得幕後主腦給予12萬及9,000元的報酬,譚則收取1千至3,000元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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