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37歲男子因涉侵犯17歲繼女被捕,昨於高院被裁定強姦及企圖強姦罪成。法官痛斥被告與妻在庭上聯手攻擊事主證供,令心靈受創的繼女至今仍受惡夢纏繞,將被告重囚9年半。
7男陪審團昨退庭商議不足3小時後達成裁決,一致裁定男被告強姦罪成,並以5比2大比數裁定企圖強姦罪名成立;被告聞判時表現冷靜,但旁聽的被告妻子卻哭成淚人,散庭後衝入洗手間戴上口罩,沒有回應記者提問。
疑涉唆使強姦 母或犯刑事責
事主供稱,親母曾多次要她與繼父性交,為了讓繼父一嚐處女,親母更帶她到東莞修補處女膜。負責此案的屯門警區重案組第一隊主管譚卓軒表示,警方調查此案時曾懷疑涉唆使強姦的事主母親有刑事責任,但徵詢過律政司意見後,鑑於沒有直接證供,最終沒有拘捕及起訴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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