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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鑼灣商場開槍 解款員囚8月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2-08]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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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槍解款員蔡志偉被判入獄8個月。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36歲解款員去年在銅鑼灣前線觸覺商場外工作期間,跟中年同事發生口角及碰撞,更指遭同事出言挑釁:「你夠膽就開槍。」手持長槍的解款員盛怒下將槍上膛,二人糾纏,混亂間向天花板開了一槍,沒人受傷。開槍解款員昨於區域法院認罪,被判入獄8個月。

持槍執行職務 有責保障公眾

 洋名Play Boy的36歲被告蔡志偉,承認一項普通襲擊及一項在罔顧他人安全的情況下處理火器罪名。

 區院法官潘兆童判刑時表示,雖然被告非警務人員,但擁有持槍牌照,公眾人士賦予信心讓被告持槍執行職務,被告跟警務人員一樣,當持槍執行職務時,有責任安全使用槍械保障公眾安全。惟被告在案發時關掉槍上安全掣,將槍上膛,並用槍指向他人,是極度危險的行為,明確罔顧公眾安全。

 法官續指,考慮被告一直努力工作,參加工會為同事謀福利,加上案發時被告出於一時衝動,相信沒有真正意圖開槍傷害他人,且重犯機會低,遂酌量減刑。

 案情指出,去年10月3日晚上近9時,被告跟同事陳奕龍(40歲)到銅鑼灣告士打道310號前線觸覺商場的「HMV」解款,被告手持雷明登長槍負責站在「HMV」門外,陳則負責入店內收款。當陳步出「HMV」時將單據掉在地上,惹來被告不滿,被告用手提條碼印刷機打向陳的頭部。陳於是將錢箱掉在地上,並大罵被告,2人發生推撞。

與有積怨同事 爭執糾纏走火

 被告用長槍指向陳,陳威嚇「你夠膽就開槍」,被告於是關掉槍上安全掣,並將槍上膛,陳即時撥開槍口,並企圖制服被告。2人發生糾纏,混亂間長槍向天花板開了一槍。木製的天花板留下一個3厘米深的子彈洞。被告被捕後指自己沒有意圖開槍,他跟陳半年前開始不咬弦,一年大約會合作3至4次,但案發前2人從未打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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