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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界疑慮:林健鋒指港競爭法全球最辣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2-09]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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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健鋒指當局提出的《競爭法》草案是「全球最辣」。資料圖片

 正在立法會審議中的《競爭法條例》草案,引發來自工商界的反彈,香港4大商會陸續表明對草案內容有很大的保留。立法會商界(一)議員、「經濟動力」召集人林健鋒形容當局提出的是「全球最辣的競爭法」,並力數草案的「10宗罪」(見表),又不排除會就條例提出修訂。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蘇錦樑則強調,競爭法條例必須要有足夠的阻嚇力,以保障消費者,但當局現階段會繼續持開放態度,聽取各界的意見。

 林健鋒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目前《競爭法》草案,是「集世界上最嚴苛的競爭法條款大成」,其中有關最高罰則、私人訴訟、地區定義等規定,都不適合現階段在香港實行,也不符合香港的經濟、文化背景。例如建議容許透過私人訴訟控告「違反競爭法者」,就令各中小企擔心大企業借此打擊有競爭力的中小企,行壟斷市場之實。

 他舉英國為例,指該國訂立競爭法初期並無私人訴訟的規定,待大家對競爭法的認識成熟才加入。而有關違規企業的全球營業額的10%作為最高罰則,則會影響未來企業來港投資的信心。

恐違法 「賣花生都要問律師」

 林健鋒坦言,按現行的草案,中小企經營成本可能會增加,大家做任何事,引入任何新的服務,都一定要找律師問清楚會否違法,以免誤觸地雷:「如果賣鹹脆花生都要問律師,可能原本只是2元的花生就要加價到6元!」

 他又質疑,負責競爭法的官員,根本不了解本地工商界的營商文化,使雙方對草案內容的討論經常變成「雞同鴨講」,以至工商界提出許多修改意見,負責的官員都「意見照聽,態度照舊」。他表明,若政府不願意修改目前的草案,他不排除就私人訴訟、罰則等過嚴的問題提出修訂。

蘇錦樑:只涉民事 寬於英美

 蘇錦樑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則強調,不認同目前的競爭法草案是全球「最辣」的競爭法,又以草案中的罰則為例,指當局提出的競爭法只涉及民事的罰款,並沒有刑事檢控,但英美兩國則可以刑事檢控反競爭行為,這已是一個很大的分別。

 在罰則方面,他解釋,當局建議的懲罰起點只是有關違規企業在本地相關違規業務的營業額10%,而以違規公司的全球營業額10%為最高罰則,主要是考慮到處理跨境企業的問題,並舉例說:倘有兩間公司密謀分別獨享內地和香港的市場,如果在罰則中不以該2間公司的全球營業額為基礎,則分配到內地市場的公司就不受競爭法規管。

 就私人訴訟的問題,蘇錦樑說,該建議將有助因反競爭行為而受損害的市民追討賠償。不過,政府願意考慮在競爭法實施一段時間後,始採用附屬法例的「先訂立後審議」方法,確立私人訴訟的相關規定:「可以先落實成立了競委會和審裁處,推出有關執行指引,讓條例先實施1至2年時間,最後才確定私人訴訟的落實時間。」

仍持開放態度 願續加強溝通

 他表明,特區政府會繼續持開放態度,聽取意見,再考慮是否修訂條例,而競爭法由通過後到全面執行尚會有數年時間,當局定會在法例實施初期安排過渡期,並願意再花多些時間向商界作進一步解釋,減低新法例對他們的影響。

 不過,蘇錦樑也強調,草案不能只著眼於商界的憂慮,同時要考慮消費者的權益,條例在執行上必須有足夠的阻嚇力,「有了競爭法後,市民的選擇會變得多了,價錢也會低了,品質亦會提升,並有助鼓勵創新,故呼籲商界開始考慮改變傳統做生意的思維,促進香港有更好的營商環境。  ■香港文匯報記者 徐海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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