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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肖朗平 東莞報道)內地搶註香港地名商標成風,業內人士認為,首要原因是國家商標局把關不嚴,其次是香港對內地這種過於寬鬆的商標註冊審查制度未有積極提出反對。有學者建議,香港和內地相關當局應根據兩地法規差異來建立雙軌保護制度,以免因搶註而引發無謂的爭訟。
無謂爭訟 成本巨耗
無謂爭訟造成巨大的社會成本。以「元朗」為例,珠海元朗食品公司董事長卓泰豪稱,截至2004年成功註冊為止,在此前漫長的5年爭議期間,公司為此花費近50萬元,還不包括註冊後的維護成本。上海避風塘美食有限公司也在上海地區掀起連綿不斷的訴訟,直至2010年底,該公司陸續將上海人間緣餐飲有限公司、上海「多來咪」茶樓、上海德榮唐公司與東涌碼頭公司等告上法庭。
地名蘊藏 文化信息
東莞市從事商標工作數十年的劉先生表示,更嚴重的後果在於,從行政、司法機構到企業和消費者等環節,存在一條巨大的社會成本鏈條。他說,事實上內地的商標法規定,縣級以上地名或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都不得作為商標。香港特區行政級別很高,香港諸多知名地區均可據此加以保護。港府應與內地溝通,提出對港地名註冊審查不能太寬鬆。
西南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研究員、東莞市理工學院副教授韓中節(小圖)建議,香港很多地名本身承載著文化信息,港府應把它們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起來。對這些區域品牌的保護工作,也可通過香港公益機構或民間組織來承擔。
他表示,要有效建立商標秩序,首要是整頓國家商標局秩序,應根據兩地法規差異來建立雙軌保護制度。韓中節解釋,香港商標注重使用保護,而內地商標注重註冊保護,企業取得商標權利方式不同。轟動一時的「榮華」月餅商標之爭,就曾受香港法律「商標在先使用即可獲保護」的思維影響,未及時申請制止競爭對手搶註「榮華」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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