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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的判辭以逾半篇幅逐點分析筆跡專家的意見,並指陳振聰一方的質疑無具體理據。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佩琪)陳振聰陣營在上訴時,集中攻擊原審法官只接納華懋專家證人供詞,上訴庭在判辭中,以逾半篇幅逐點分析筆跡專家的意見,並指陳振聰一方的質疑無具體理據,又認同一個簽名有多個罕見特徵是極不尋常及不大可能發生,並「力撐」原審庭已仔細考慮2006年部分遺囑見證人王永祥及吳崇武的口供,認同陳所持的2006年遺囑是偽造的裁決。
陳振聰手持2006年遺囑上簽名的真偽,是爭產案關鍵重點之一。上訴庭判辭逐一反駁陳振聰陣營的質疑,篇幅長達25頁,且細分龔如心簽名、王永祥簽名作仔細論述。
多個罕見特徵齊出現不尋常
判辭中提到,陳振聰代表律師Ian Mill上訴時指出華懋筆跡專家Radley犯根本性錯誤,並認為原審法官接納Radley意見,拒絕採用龔如心入住醫院時的簽名樣本,是錯誤做法,惟上訴庭認為Ian Mill沒有具體指出原審法官何處犯錯。
就Ian Mill曾提出,偽冒者甚少將多個罕見特徵融於同一個簽名上,2006年遺囑簽名出現多個罕見特徵,反而提高簽名的真實性,上訴庭法官認同華懋代表律師張健利所說,在同一個簽名有多個罕見特徵是極不尋常及不大可能發生,顯然是普通常識,認為原審法官從統計學數據反駁Ian Mill的上訴陳辭屬正確。
判辭指,原審法官在考慮專家報告、Radley及陳振聰一方筆跡專家Westwood的庭上證供,認定2006年遺囑上的龔如心及王永祥簽名屬偽造,有關裁決正確無誤。
原審庭採納王永祥證供正確
Ian Mill曾質疑2006年部分遺囑見證人王永祥的證供不可信,但上訴庭法官認為原審庭採納其證供,做法正確。另一見證人吳崇武作書面供詞時,已指出當天龔如心手持一張紙張進入會議室,並叫吳簽署該文件作證。吳崇武供稱該文件只有1頁,也沒有發現該紙上有摺痕,但陳振聰手持的2006年遺囑經科學鑑證,證實中間有一條摺痕,龔的簽名正位於該摺痕上,故原審法官認為2006年遺囑是偽造,屬正確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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