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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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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指上訴終院翻案難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2-15]     我要評論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譚靜雯、嚴敏慧)在原審法庭和上訴庭一再敗訴的陳振聰,昨日決定上訴至終審法院。有資深大律師表示,陳振聰需在判決當日起計28天內向終審法院提出申請,終院會檢視原審及上訴法庭有否犯錯,決定是否受理,若不受理上訴庭的判決就成為「終極裁決」。

 有大律師認為,由於上訴庭昨日的判辭強硬,陳振聰上訴至終院的成功機會低。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陳振聰有權再上訴至終審法院,但根據既定程序,若申請人向終審法院提上訴,須有足夠理據證明原審及上訴庭的法官在判決或審訊過程犯錯。若屬民事上訴,申請人須在判決當日起計28天內,向終審法院提出申請,有關申請亦須獲得上訴法院或終審法院的批准,才可進行上訴。

兩審一面倒 上訴難成功

 資深大律師梁家傑則指,原審及上訴庭合共4名法官的判決一致,即使陳振聰再上訴至特區終院,成功機會不高:「因為現時情況,法庭是基於事實的裁決,經過兩審測試,似乎結果都一樣,而且都頗一面倒。除非你說終審法院有一個不尋常的角度看案件,否則,我就覺得(上訴成功)比較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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