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精神病中年女子錘殺母親案,早前被裁定謀殺罪不成立,但因精神失常下減責而誤殺罪成。法官鑑於被告病情嚴重,對社會構成危險,判處她醫院令。
患嚴重妄想症減責誤殺
中年婦梁靜閒(51歲)在失常下誤殺母親崔雪貞(78歲)。高等法院法官麥明康昨日判刑時表示,審閱被告精神心理報告後,認為她患有嚴重妄想症,精神科醫生認為其病情會危害社會大眾,遂按醫生建議,判她接受醫院令,入住小欖精神病院。
求情失摯愛遺憾一生
被告昨自行向法官求情,指失去摯愛的母親,是她一生最大遺憾,希望法官輕判,讓她重投社會,重新做人,惟法官並不接納。
案情指,案發前兩星期,被告兄長發現她停止服藥,懷疑她病發,2009年5月5日早上,他到九龍醫院精神科,取得轉介信安排胞妹入院,豈料返家驚見母親已遭殺害。死者被錘擊超過100下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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