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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鄭佩琪) 香港大學公共衛生學院研究團隊指出,政府建議的空氣質素指標過於寬鬆,訂立容許超標次數,不達世衛基準且欠缺科學理據,推行新指標只是合法容許排放更多污染物,無助改善本港空氣污染,並推算因污染空氣致病的公共醫療開支每年達200億元。團隊促請當局採用世衛指引。環保署回應,指建議指標及容許超標的次數,與歐盟及美國相若。除微細懸浮粒子及可吸入懸浮粒子,由於受區域因素影響,未能採納更嚴格的世衛建議標準。
港大公共衛生學院研究團隊分析環保署05至2010年的空氣數據,並根據政府建議的新空氣質素指標,預測每年平均污染物水平可能造成的影響。研究人員認為,政府建議的指標過於寬鬆及容許更多超標次數,且未有計算暴露於污染空氣人口、路邊污染水平、健康影響評估及沒有採用世衛基準,有關建議指標制定方法欠缺科學根據。
分析顯示,增加容許空氣污染物的超標次數,暴露於污染空氣人口水平及全年污染平均值均會上升。根據世衛指引,微細懸浮粒子及可吸入懸浮粒子的容許超標次數均為3次,惟政府建議的空氣質素指標則容許超標9次;世衛指引不容許二氧化氮、二氧化硫及臭氧超標,惟空氣質素指標則分別容許超標18次、3次及9次。
籲預算案設基金改善空污
港大公共衛生學院名譽助理教授黎克勤昨說,本港現行的空氣質素指標於1987年制定,嚴重落後於其他國家。研究團隊推算,倘推行政府建議指標後,本港每年求診、入院甚至死亡人數均會急增,有關政府醫療開支料達200億港元。港大公共衛生學院院長林大慶建議政府採用05年發出的世衛指引。他表示,本港庫房有盈餘,期望今年財政預算案,調撥資源成立基金,改善空氣污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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