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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向的士司機「濕吻」被咬傷舌頭男子送院救治。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一名滿身酒氣男子,昨凌晨在尖沙咀天文台道過海的士站乘的士,與的士司機因過海問題爭執時,有人突發難從後攬住司機,更伸出舌頭狂舐司機面部,的士司機突遭男乘客「濕吻」大駭,極力掙扎反抗,情急之下出口將對方舌頭咬傷幾斷,結果與醉乘客雙雙惹上官非被捕。有大律師指出,未得對方同意以舌頭舐對方嘴臉,可構成非禮或襲擊罪。
事件中滿身酒氣的35歲姓李乘客,因伸舌「濕吻」的士司機,涉嫌「普通襲擊」,其舌頭因被咬傷流血,須送院治理。而被男乘客「濕吻」的士司機姓黃、53歲,因咬傷對方舌頭,涉嫌「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被捕,他沒有表面傷痕,但事後報稱不適,同被送院檢驗。
錯上過海的士 2人車內爭論
事發於昨凌晨零時許,現場為天文台道2號對開過海的士站,黃當時駕的士等客,期間一名滿身酒氣男子上車,由於對方並非過海,黃於是解釋其的士是「過海車」,要求改搭其他的士,2人在車內一度發生爭論。現場消息稱,爭執期間有人突從後座伸手將黃攬住,更伸出舌頭猛舐黃臉部,並強行索吻。因事出突然,黃雖極力反抗但一時未能掙脫,情急之下唯有張口咬傷對方舌頭,乘客痛極報警求助。
警員接報到場發覺乘客舌頭受傷流血,而被「濕吻」的士司機亦報稱不適,於是將2人送院治理,經調查後以「普通襲擊」罪將乘客拘捕,而的士司機因咬傷對方,亦涉「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罪被捕。
舌頭舐對方嘴臉 可構成非禮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未得對方同意以舌頭舐對方嘴臉,可構成非禮或襲擊,事件中警方以「普通襲擊」罪名將醉乘客拘捕,相信只是暫時性,仍會進一步調查有否構成非禮,例如對方是否同性戀等;的士司機雖然是自衛,但自衛要對等,不能夠對方打你一拳,你就還以兩拳,還擊超過自衛範疇亦可能惹官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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