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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特區終院去年就選舉呈請案的終審權誰屬作出裁決,認為《立法會條例》把選舉事宜的終審權交予高院原訟庭乃「違憲」,判決引發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於今年初建議修例。案中敗訴的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譚偉豪,昨被終院頒令支付莫乃光於上訴庭及終審法院過百萬元的訟費。
在2008年立法會選舉中以35票落敗的莫乃光,質疑譚偉豪賣選舉廣告而提出選舉呈請但被判敗訴,上訴庭以沒有司法管轄權為由拒絕受理上訴,特區終院去年判相關條文「違憲」,有關的選舉呈請案發還至上訴庭,並已定於3月31日在上訴庭審理。
就有關的訟費問題,譚偉豪認為,莫當初應透過司法覆核處理憲制爭拗,若要他支付對方的訟費並不公平,但特區終院昨日在判詞中指出,假如訴訟中每有人挑戰法律,就要另行興訟司法覆核案,會變得累贅而不理想,遂判譚支付莫的訟費,而律政司的訟費則自付。
莫乃光對特區終院的判決表示歡迎,他表示忘了訟費的實際金額,但相信逾100萬元,又稱對3月底的上訴案有信心。譚偉豪則表示尊重判決,指該筆訟費為「小數目」,不會對他構成經濟壓力,又強調其政途不會受今次官司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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