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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長壽司店老闆鄭威濤去年曾因承認酒後駕駛被判罰款5千元及停牌9個月。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連鎖日本壽司店板前及板長壽司創辦人之一的鄭威濤,昨又遭始創首間「板前」壽司的股東潘嘉聞,入稟高院控告鄭及其名下持有的30間公司,指鄭威濤違反董事誠信責任,要求交代30間「板前」及「板長」壽司分店的帳目得益,以及要求法庭宣布鄭威濤只是以信託方式持有該等分店,命令鄭威濤須發還各分店所賺取的利潤予股東。
原訴潘嘉聞早年與胞姊潘慰,以及鄭威濤合作經營味千拉麵,2004年鄭威濤提議開設板前壽司,3人與其他股東遂成立駿濤有限公司管理「板前」位於尖沙咀加連威老道的第一店。原訴潘嘉聞昨代表駿濤有限公司的其他股東入稟法院提出控告。
案中有31名被告,首兩名被告分別為鄭威濤及駿濤有限公司,另29間公司均是鄭威濤獨資持有。案中30間被告公司分別管理9間板前及21間板長壽司,該等分店分布港、九及新界各區。除了被告駿濤有限公司由8名股東分別持有股權,其餘29間公司均是鄭威濤獨資持有,而駿濤有限公司的大股東為鄭威濤,另包括潘慰,潘嘉聞、江耀偉、麥健成、Sato Akira、Teraguchi Tadayoshi及黃有濤(以上姓名為譯音)。
指違董事責任 交代30分店帳目
原訴潘嘉聞在入稟狀中指,在駿濤有限公司持有38%股權的鄭威濤,以29間公司管理板前及板長壽司時違反董事誠信責任,潘嘉聞代表駿濤其他6名股東向鄭威濤及其全資公司索取賠償,並要求法庭下令各被告須向原訴交代板前及板長壽司分店的帳目收益,及要求法庭頒布鄭威濤只是以信託方式持有各分店,要鄭威濤及其名下公司發還壽司分店一切所賺取的利潤。
壽司店板前及板長,早於2008年中已爆發股東糾紛,當時潘氏姊弟以公司名義入稟高院控告鄭威濤。潘氏姊弟在入稟狀中指鄭威濤於2007年5月開始成立板長壽司,未有維護板前集團利益,另起爐灶與板前競爭,兩者標記類同,板長店海報又於板前店張貼。潘氏姊弟要鄭交代帳目,發還股東應有的利益及賠償生意影射令板前的損失。該宗案件已定於今年3月18日在高院作預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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