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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溫瑞麟)長沙灣一間速遞公司,昨晨當職員使用X光機檢查一批托運的包裹時,在其中5個由內地抵港,準備轉運往美國,報稱所載為電筒(Flash light)的紙皮箱內,發現505枝屬違禁品的電槍。警方列作「無牌經營槍械及彈藥」案處理,由深水�囃粥洐垣袉梇竣熀晙d,並通報內地與美國當局,協助追查寄貨人與收貨人身份。這是本月內揭發的第2宗企圖利用包裹走私電槍往美國案件。
內地抵港轉寄美國
發現電槍現場為長沙灣發祥街1號潤發倉一間物流公司。昨晨9時05分,該公司一名43歲姓鄭職員收到5個由內地抵港,準備轉寄往美國,報稱內裡為電筒(Flash light)的包裹後,在例行以X光機檢查時,赫然發現內藏疑是受管制的電槍,立即通報上級報警。
警員到場後,小心拆開5個可疑包裹詳細檢查,結果證實每個紙箱內載101枝電槍,合共505枝,下午悉數將電槍檢走,交由深水�囃粥洐垣袉梐`入調查。
本月1日,海關在葵涌貨櫃碼頭以X光機檢查一批由深圳電子公司經陸路運往香港、準備轉口往美國邁亞密的包裹時,亦發現1000枝電槍,全部扣查。
根據香港《槍械管制條例》,電槍亦被界定為受管制「槍械」類別,不得無牌藏有,否則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14年。而運載無牌電槍入境,即使在載貨艙單上列明也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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