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中年婦與智障丈夫育有3名子女,她以丈夫患智障為由申請綜援,於6年內共獲發近70萬元綜援金。惟後來被揭發她及家庭成員名下的銀行戶口存款達163萬元。涉案婦人昨於區院承認欺詐罪,押後至本月28日宣判。
被告丈夫及孻女均有智障
48歲女被告林鳳開,被控於02年10月至08年4月間,在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覆核表上虛報資產,意圖詐騙社署發放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辯方透露,被告為內地人,在內地讀至小五,她於1996年經人介紹下嫁現時丈夫,其丈夫3歲時發高燒後變智障,她下嫁時已知道丈夫情況,婚後2人育有3名13至21歲子女,13歲孻女患有輕度智障。
辯方續指,案中160多萬元存款,並非被告或其家庭成員所有,只是被告家姑借其名義開設戶口存放,被告在案中沒有得益,加上丈夫證實患上血癌,出現失禁及行動不便,需要她照顧,望法官輕判。
案情指,被告於1999年以丈夫患病及低收入為由,向社署申請綜援獲批。她於定期綜援覆核申請表中,報稱她及家庭成員名下只有2個銀行戶口,存款合共只有千多元。惟社署於07年10月及08年3月分別接獲舉報,指被告漏報4個她或她的家庭成員名下的銀行戶口,存款達163萬多元。
控方指,被告隱瞞資產,令社署於案發期間向其家庭多發69.8萬多元。在社署停止發放綜援金後,被告曾接受報章、學校、香港賽馬會等的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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