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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青浩到區域法院應訊。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廉署首宗打擊窩輪造市案(「窩輪天王」案)的「特赦證人」張青浩,臨場出庭拒絕作供,隨即遭廉署起訴4項串謀訛騙罪,但張使出「撒手𤥀」,把偷錄與3名廉署調查主任6小時的談話內容呈堂,指控對方教唆他「落口供」,並向法庭申請永久終止聆訊,案件昨在區域法院審訊。張供稱,被捕當日即有廉署人員透露:「我們目標不是你,是Raymond(吳鎮濤)及四大證券行高層,只要你坦白承認一切,就有機會做特赦證人,你只會損失一份工,我們不會拉你,不會充公你所有資產,還會派人保護你。」
38歲的張青浩昨指出,他於08年5月28日在寓所被捕,當時他名下擁有1千萬元資產,當他同意合作後,總調查主任曹永年(Kevin)、高級調查主任陳啟鴻(Ben)及助理調查主任歐劍鋒(John)多次約見他,教他出庭作供技倆,快將出庭作供前,Ben更多次和他談論證供,還帶他到法庭實地視察證人作供及被盤問情況,並進行「綵排」,以問答方式和他重溫證供。
「如果你請律師,合作就告吹」
張青浩續稱,被捕當日,有廉署人員多番強調:「你應好好把握機會,與廉署合作。」他同意合作,便被帶返廉署總部落口供,有調查主任說:「你有權請律師,但如果你請律師,我們合作就告吹。」張錄取2份供詞後,他問可不可以做到特赦證人。廉署人員回應:「基本上,上頭說OK就得。」
張指,同日晚上有廉署人員表示Raymond替他找了律師,對方重申若他見律師,雙方合作便告吹,張同意後,便應廉署要求簽署一份毋須要律師的證明文件。張於5月30日獲准保釋。張稱,08年6月5日,曹永年及陳啟鴻到他寓所,曹表示可以隨時聯絡Ben談案情,同月19日曹及陳約他到西貢一餐廳見面,席間Ben向他透露案件進展,曹則著他勿擔心其他同事情況。至09年3月,張向Ben表示家人擔心他會被檢控,欲安排約見一位女律師,Ben聞言即激動稱:「有律師在中間,我們很難幫你。」之後Ben經常提醒他,口供是你自己提供,我沒教過,亦無向你提供過其他同事的口供。Ben又重申廉署從沒主動向他提供特赦。
張指出,自此對Kevin及Ben的信任程度極低,遂在律師建議下,決定每次與2人見面後,都會記下談話內容。之後Ben在每次見面都會提醒他,在庭上切勿供出曾與廉署人員討論案情,否則屬妨礙司法公正,Ben更說:「你而家無得返轉頭,要一心一意出庭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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