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經營西貢專線小巴公司的西貢區議員邱戊秀,被指聯同6名董事及職員挪用公司資金,7名公司小股東以公司名義興訟高院,向邱等人追討1,300萬元,案件昨日開審。
7名本身是專線小巴車主的小股東,早前獲准以西貢(1、2號)(專線)小巴有限公司名義入稟,向曾任公司主席兼董事、廣東越秀區政協邱戊秀,前董事成吉祥、邱福祥、李俊明,前職員林敏儀、王麗娟及馮麗蘭(皆譯音)索償。
原告開案陳詞指出,10多名小巴車主約於1981年應運輸署要求,成立公司營辦小巴專線,由於7名小股東身兼小巴司機,故視邱戊秀為公司主導人物,預期邱全職打理公司事務。
原告指出,公司營運以來,其中7年錄得盈餘,當中以2005年賺710萬元,公司股東會從中獲派分紅。原告指出,7名小股東發現公司帳目混亂,懷疑邱等人挪用公款。原告指出,根據會議紀錄,股東每次通過捐款予慈善團體,金額均為數千元,但卻發現原來公司按月捐約6萬元予廣東省梅州市梅縣一所學校,並於1999及2001年以探訪梅縣學校為名,動用公司5萬元去支付房租、禮品及交通費等。
原告指出,被告曾支取高達10萬元的應酬交際費,但卻沒有收據支持。原告又質疑其中10張關於不同酒樓開銷的收據,其實都出自邱戊秀秘書、林敏儀及馮麗蘭之手,並會傳召筆跡專家作供。此外,原告指出股東議決購買450盒月餅,但最後卻購了600盒;此外,尚有被告的分紅、雙糧、電話費、保險費等,都被原告質疑金額過高。據悉,小股東曾向警方舉報邱等人欺詐,但邱最終未有被落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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