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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羅敬文)港府規定的限制「發水樓」指引,將於下月1日起實施,屆時所有新呈交建築圖則的樓宇發水總樓面上限不能超過10%。發展局表示,經諮詢業界後已作出修訂,發展商下月前提交的建築圖則,一旦因技術原因被拒,可於60日內重新提交1次。
諮詢業界後維持發水上限10%
港府提出今年4月限制發水樓的措施後,發展商為趕搭尾班車,紛紛向屋宇署呈交建築圖則,近月收到的個案平均較往時多出約80%。發展局昨日向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提交的文件顯示,已於去年底擬備限制發水樓的新作業備考初稿,在諮詢業界後決定作出多項修訂及註釋,但維持樓宇發水總面積上限10%。
在新發水樓指引下,發展商下月前提交的建築圖則,一旦因技術原因被拒,可於60日內重新提交1次而毋須遵從發水樓指引的規定。發展局發言人表示,發展商提交的建築圖則,往往會因法律條文註釋或部門意見等技術問題而被拒批,有需要修訂,當局考慮有關圖則是新指引生效前呈交,遂作出上述安排。
豁免雨水循環再用綠化有蓋行人道
新指引亦要求在售樓書提供與環保設施有關的總樓面寬免資料,並把雨水循環再用系統及綠化有蓋行人通道剔出10%發水上限規定,以推動環保樓宇;當局亦考慮到運作安排,發展商毋須在呈交建築圖則時附有「BEAM Plus」臨時的環保建築評級,可延至開展上蓋工程時才呈交,但須於入伙後半年內取得有關評級。
至於地下停車場可獲寬免百分百樓面,但地面停車場則減半,發展局指在諮詢業界時得悉因本港斜坡問題,難有準確定義,亦發現部分地盤不宜興建地下停車場。發展局發言人表示,已釐訂地下停車場的定義,並指如有證據顯示不可興建地下停車場,經屋宇署審核後,即使興建地面停車場,亦可獲百分百寬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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