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剛果民主共和國欠債8億元的案件在特區終院續審。特區律政司強調,《基本法》已為中央政府及特區明確分工,香港乃至司法機構應跟隨中央奉行外交「絕對豁免權」的原則,又指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在剛果被判敗訴半年後致函港府,批評上訴庭的理解與實際情況不符,明言若香港與內地就豁免權的立場不一,「有悖於我國的外交政策,損害我國的國際形象」。
雖然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昨表明支持剛果,指出香港應貫徹中央政府原則,主權國免被起訴,但同時擬好4道問題,認為一旦終院認為要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希望可要求人大釐清主權國豁免權是否屬於《基本法》第13條所指的「外交事務」、「負責管理」是否等於中央政府有權決定本港就豁免權的取態,以及本港司法機構是否應跟隨中央政府這方面的政策。
上訴庭於去年2月頒下判詞,指出本港應奉行普通法的「限制性豁免權」,鑑於剛果與中國中鐵的交易屬商業性質,剛果的債主、美國基金公司FG Hemisphere Associates LLC可抽取交易中的8億元抵債;但剛果強調那次屬國家與國家之間的交易,中鐵會在剛果採礦,與此同時協助剛果興建多項基建。
外交公署批有公司「蝦」窮國
「關切地注意」此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前後3度為案件發信予港府,其中於去年8月、共5頁的信件中,除重申中央政府奉行「絕對豁免權」的立場外,更在末尾不點名批評「國外一些公司」有欠公平,指那些公司收購對非洲窮國的債權,通過司法程序追索來從中獲利,加重窮國的財政負擔。
公署指,假若本港採取與國家立場不一致的國家豁免制度,為那些公司的做法提供便利,將有悖於中央支持發展中國家發展經濟的外交政策,損害中國的國際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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