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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證監會發表《保薦人主題視察報告》,指出部分保薦人在進行首次公開招股(IPO)的保薦工作上有缺失。為評估保薦人遵守現行監管規定的情況,證監會主動視察17家不同規模的保薦人,結果發現部分保薦人的工作有缺失,其內部系統和監控制度有不足之處,包括:就上市申請人業務所進行的盡職審查有欠妥善;於上市申請過程中向聯交所作出有問題的資料披露;沒有就盡職審查備存適當的文件紀錄;及有關保薦人工作的內部系統和監控制度有不足之處。
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表示,將繼續監督保薦人的工作,亦可能會在不久後檢討保薦人工作所需承擔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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