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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某住宅小區的分類垃圾箱。 新華社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古寧 廣州報道)《廣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暫行規定》4月正式實施,不過許多廣州居民似乎並未適應,一些試點街道出現配置分類垃圾桶不足等問題。廣州市城管執法局局長李廷貴對此則表示,4月份是執法宣傳行動月,從5月開始處罰,對物業公司未配垃圾分類收容器等7項行為予以處罰,最高罰款額達3萬元。
《廣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暫行規定》正式實施以來,實施情況並不盡如人意。在一些小區出現了垃圾桶還沒有配齊,分類垃圾桶裡的垃圾混雜投放等情況。在海珠區南華西街、沙園街兩條先行推廣街道檢查了垃圾分類回收情況後,廣州市城管執法局局長李廷貴坦誠,相關問題確實存在。
從2日開始,廣州1,000多名城管執法隊員走進社區走上街頭,相關部門負責人也在16個生活垃圾分類試點街道駐點進行垃圾分類先行區域宣傳。除此之外,近日還有600多名相關人員將進行動員培訓,然後到街道居委進行拉網式檢查。
7行為最高罰款3萬
李廷貴表示,4月份宣傳教育,5月份開始正式罰款。對不遵守《暫行規定》的街道、社區、物管、居民,城管執法人員將開出《責令限改通知書》。屆時,將對物業公司未配垃圾分類收容器、不按規定投放城市生活垃圾等7項行為予以處罰,最高罰款額達3萬元。而對於已經扔在垃圾桶裡但沒有按照標準分放的,如屢次責令整改仍未改的就要先罰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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