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特區政府一直對公務員隊伍賞罰分明,包括會對行為不當或干犯刑事罪行的公務員作適當懲處。公務員事務局昨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由06/07年度至去年底,合共有103名公務員因為干犯不當行為被革職,而若單以去年4月至年底計算,被革職的有12人,當中9人觸犯盜竊、性罪行、偽造文書等刑事罪行,另有3人因擅離職守的不當行為被革職。
236公僕行為不當遭懲處
該文件又指,去年4月至年底有236人因為干犯不當行為,被施以迫令退休、降級等不同程度的懲罰類別,當中有最多的93人被警告,其次是被譴責與嚴厲譴責,分別有47與30人。
針對非首長級文職職系的職系架構檢討,公務員事務局表示,公眾對更好的公共服務期望日益提高,亦要求公務員對工作有更高行政問責性和透明度,以及讓公眾能積極參與公共政策的制定,「雖然這些發展可能使公務員的工作日益繁重,但並不表示有關職系的工作性質、工作複雜程度和職責出現根本性的改變,這些轉變並不符合進行職系架構檢討的要求。職系架構檢討並不是用以應付這些挑戰」。
當局重申,會推行更適切的人力資源管理措施去應對相關情況,例如為有關的公務員提供針對性的培訓發展、在有充足理據下增加人手、重整工作流程,以及更廣泛應用資訊科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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