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政長官選舉—將行政長官選舉開支限額由現時950萬元提升至1,300萬元
2. 區議會選舉—將區議會選舉開支限額由現時4.8萬元提升至5.38萬元將選舉資助額由以往每票11元或候選人開支限額的50%,以較低者為準,提升至每票12元或選舉開支限額的50%,以較低者為準
3. 候選人共同免費向選民寄出宣傳信件—容許以下3類不同選區或界別的候選人名單,可共同向同一名選民免費寄出宣傳信件
3.1. 地區選舉的一張候選人名單和「超級區議會」界別的一張候選人名單
3.2. 有3個議席的勞工界功能界別候選人
3.3. 在同一個選委會界別分組參選的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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