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3日電 據台灣《聯合報》報道,台灣新北市年逾半百的謝姓男子育有一子一女,經濟狀況不佳。2002年他女兒讀初中一年級時,謝就趁機猥褻,翌年還性侵得逞,且每星期2到3次。他威脅女兒「不可以跟別人說,不然你就完蛋」。去年6月小女生已經念初中三年級,參加班上聚餐時,老師發覺她懷孕,才追問出上情,報警並驗出被害人腹中胎兒是謝的種。
士林地院審理時,被害人堅稱每星期遭惡父性侵2至3次,謝則承認每星期1至2次;法院認定每周兩次,即8年多來,性侵女兒718次。
被害人未滿14歲時,被性侵606次,每一罪處7年零2月徒刑;被害人滿14歲後,被性侵112次,每罪處3年零6月徒刑。再加上一次強制猥褻及性侵未遂罪,共判謝4,739年零10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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