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28日電 記者從重慶市委宣傳部獲悉,因認為李莊犯辯護人妨害作證罪的事實存疑,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檢察院28日決定對李莊不起訴。
本月2日,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檢察院以李莊犯辯護人妨害作證罪向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法院於19日開庭審理此案。在庭審過程中,因辯護人當庭舉示的證據與指控證據存在矛盾,致使認定李莊犯辯護人妨害作證罪的事實存疑。22日,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檢察院決定撤回起訴。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法院裁定予以准許。
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檢察院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證實,在撤回起訴後,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檢察院覆核了證據,認為李莊犯辯護人妨害作證罪的事實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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