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18個月的高壓嚴打,內地的工程治理工作取得階段性勝利;20個典型案例的公佈,又使這項工作取得的成果顯得蔚為壯觀。然而,值得關注的是,受處分的人員中竟還包括78名廳局級官員。事實上,中央一直採取嚴厲措施,嚴禁領導幹部違規插手工程建設領域,卻仍有諸多高官頂風而上,不惜鋌而走險,大搞權利尋租、貪污腐敗,嚴重影響了政府的公權力,亦褻瀆了民眾對這些官員的信任。
一直以來,中央三令五申,採取措施整治工程建設領域腐敗,這無疑有力推動了對這一領域的治理,亦推高了相關部門查辦此類案件的強勁勢頭。但是,在如此重拳之下,腐敗行為仍難徹底遏制。誠如一些分析所指,背後的巨大利益是這些貪官們鋌而走險的根本原因,那麼,當局是否應就此出台更嚴厲措施?
不少有識之士直言,目前在中國,反腐的癥結之一在於監督約束機制不完善,執法不夠嚴格,從而導致現有法律對貪官們難以起到應有的懲戒及震懾作用。
看來,遏制工程建設領域腐敗勢頭,除明令嚴禁領導幹部違規插手工程建設、政府採購招投標及投資入股之外,還需構建一套系統有效的法律制度,為相關反腐鬥爭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據及手段;而司法和紀檢監察部門亦需繼續加大對此類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如此,在每一位相關官員頭上都高懸一把達摩克利斯劍,以便隨時斬斷違規伸向工程建設的「黑手」。或許,這才是上上策。 ■ 一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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