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馬靜 北京報道)被稱為「北京第一醉駕案」的長安街英菲尼迪車主肇事案20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肇事者陳家被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無期徒刑,賠償受害人366萬多元。
5月17日上午,此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被告人陳家因酒駕致兩人死亡、一人重傷,被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受害人家屬提出607.8萬元的民事賠償要求。5月19日晚,原、被告雙方達成協議,陳家支付受害者366萬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