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勇警朱振國2005年在長沙灣執勤遇襲後癱瘓至今,28歲兇手廖智勇被判囚,至上月獲假釋。多年來補貼朱振國醫療費的警方,日前入稟高院,透過民事索償要求廖代為負責有關開支,警方披露5年多以來為朱振國補貼及賠償金額達494萬多元。索賠為律政司司長代表警務處處長入稟高院,律政司發言人表示,因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宜評論。
引《僱員補償條例》第25條
入稟狀指出,警員朱振國於2005年7月19日,在長沙灣保安道市政大廈外發生意外,警方現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及《民事責任(分擔)條例》,向廖智勇追討494萬多元。《僱員補償條例》第25條列明,須支付補償的僱主有權針對第三者提出訴訟,以追討僱主因意外而有義務支付的款項。
遭警方索償的廖智勇,2006年於高院承認藏有攻擊性武器及拒捕傷人2罪,原被判囚6年,後被上訴庭加刑至10年;但前後僅坐牢5年多的廖,今年4月初透過「監管下釋放計劃」假釋。廖的一名男親友早前向傳媒透露,廖已經找到工作。
現年36歲的朱振國遇襲後,警方仍繼續向其發放每月2萬元全薪,家人獲安排入住警隊宿舍,警方福利部起初另外每月發放5千元生活津貼;及後再批出每月近5萬元醫藥及住宿費,並安排他入住廣州軍區廣州總醫院,接受高壓氧治療,至2008年2月朱返港入住黃大仙醫院療養,該筆津貼才被調低。
朱獲續發全薪 索償200萬和解
此外,朱振國妻子蔡燕萍,於2007年入稟區院向警方申索僱員補償的上限200萬元,稍後雙方和解,再未有提訊。翌年蔡再入稟高院,向警方及廖智勇索償,案件將於今年10月4日提訊。事發於2005年7月19日,朱振國執勤巡邏至深水鶣O安道,截查當年23歲的廖智勇時遇襲,遭廖以生果刀刺中頸部,導致腦萎縮;朱於翌年獲頒金英勇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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