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於2004年,民政事務局已提出「集體回憶」的概念。該局在文物古蹟保護政策的諮詢文件中提出,當時的《古物古蹟條例》側重於保護歷史悠久或外貌美觀的建築物,但其實保護建築物的標準,亦可包括其他因素,例如其能否帶給港人集體回憶等。
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亦曾於2007年就文物建築保護政策作出檢討,一度考慮修訂評審及揀選文物建築的程序,當中包括評審準則應否包括「集體回憶」,如應該的話,應如何界定這個概念及其相對於其他評審準則所佔的比重。例如文件以虎豹別墅和萬金油花園為例:前者建於30年代,屬於私人物業並不對外開放;而萬金油花園則建於別墅旁,開放給市民參觀,成為不少市民的兒時回憶,但由於其後園內很多景物一再重建,以至在98年發展商打算進行重建時,決定捨萬金油花園而只保留虎豹別墅。若加入「集體回憶」元素,既然市民一般對萬金油花園的記憶較虎豹別墅為深,為何最終不獲保留?
「集體回憶」於06年港府決定不考慮保留皇后碼頭和中環天星碼頭及其上方鐘樓時被媒體廣泛應用,帶動港人對「集體回憶」的關注度大幅上升。 ■香港文匯報記者 天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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