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怡 25%
顏信華 30%
顏瞻華 25%
顏令仍 20%
由於韓怡並非顏志人的合法妻子,倘2003年遺囑被宣告無效、而沒有另一份新遺囑出現,顏志人將被當作無遺囑人士處理,其遺產將由6名子女平分。
資料來源:韓怡一方開案陳詞
製表:香港文匯報記者 杜法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