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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澳門高士德區一帶建築物。新華社
山西省政協委員、特許測計師、中國房地產估價師 張宏業
現有的澳門經濟房屋(下稱「經屋」)政策已實施超過30年,未能配合現在社會的發展,故有必要作出修訂。為了收集公眾的意見,澳門特區政府於2007年7月19日起展開45日的廣泛諮詢工作,包括針對不同行業 / 對象的說明會和收錄意見書和傳媒評論。政府成立了一個跨部門工作小組對未來十年的房屋發展策略開展前期研究,並製作研究文件《對本澳房屋問題的分析與思考》。
澳門更在2010年4月28日行政長官設立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該委員會在2010年6至7月共舉行十次會議,就經屋申請人收入上下限、經屋訂價、預售、轉讓及分配制度等作出討論。這引發起民間專業團體積極回應,澳門建築置業商會延聘香港大學香港經濟研究中心聯同澳門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完成並公布《澳門公共房屋政策研究》,從行業角度去考量下整體澳門房屋政策。最近澳門特區政府正式提交《經濟房屋的建造及出售制度》法案到立法會進行說明、諮詢及立法程序。
回顧香港特區政府的情形,特區首長在最新立法會答問大會中提出會認真考慮復建居屋,並在可見將來提出具體意見。相比來說,澳門政府的施政手法是較容易得民間接納。房屋政策是複雜而影響深遠,香港特區應通過系統性的民意諮詢、說明會、收集民意、制定相關房屋政策,才決定是否復建和其時間表、數目、面積、申請人收入上限、訂價、預售、轉讓和分配制度,並設立常時重估機制。
隨著歐美各國近年經濟衰退,全球進入低息時代,亞洲國家的經濟快速增長推高資產價值,各國(地區)如中國內地、台灣、新加坡、澳門、香港不得已推出打擊高樓價政策和扶助市民置業手段,香港特區政府應詳細研究鄰近地區相關政府,並採納那些適合自身的方法。如果詳細解讀澳門最新的經屋立法,不難從中取經。
首先澳門該法案明確提出建造經屋目的是紓緩及協助解決有實際需要的澳門居民的住房問題和促進發展符合居民的實際需要及購買力的房屋供應,這表明經屋非福利政策,並且它必須與私人住宅市場掛u。法案的主要改變是建議採用分組排序方式分配經屋,依次是「長者核心家團」、「核心家團」、「非核心家團」和「單身」,這是鼓勵居民與長者同住,負擔照顧責任。未來七成經屋為T2(兩房一廳單位),兩成為T3(三房一廳單位)及一成T1(一房一廳單位);而T2實用面積是33平方米和T3為45平方米。
當局建議經屋呎價是1,100元,約是市價三分之一,T2單位約售40萬元,料最受歡迎。立法會早前討論法案時,當局披露一人「家團」收入上限和資產淨值是14,000元和372,000元;二人或以上「家團」分別為28,000元和744,000元;海外資產將列入計算範圍。基本的禁售期建議16年,但6年後法案容許業權人在特定條件下轉讓一次。
讀者請注意以上的各組數字是澳門特區政府諮詢後修改再制定的,與現時的當地經濟情形理應接近。近年來澳門的本土經濟快速增長,其GDP與香港的基本上雷同,香港政府在制定居屋政策時可以參考這些數值。
其實香港公共房屋發展是走在地區前列,以比例來說,本地的公屋和可售公屋(包括居屋、私人參與發展計劃等等)佔50.8%,其中可售部分佔19.5%。反觀澳門,則比例是社屋:經屋:私屋是3.2%、13.9%及82.9%。但大家必須承認未來發展是通過不斷研究,改良和落實來完成,祝願香港特區政府可以一如既往為市民制定出合乎民意的長遠房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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