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佩琪)港人喜歡外遊,其中不少更會選擇隨旅行團出發,但遇著天災、政局動亂、疫症等事故時,旅行社往往要承擔取消旅行團而不獲航空公司退款的風險。據了解,在日本地震及核輻射事故中,本港旅行社因停團的損失金額約200萬元。香港旅議會修訂指引,倘旅行社被迫停團,須先向旅客退還酒店、地接旅行社費用等部分團費,不會自掏腰包支付機票等交通費用,但會協助旅客追討,及建議向旅保索償。修訂於下月1日起生效。另外,旅議會正跟保險業界溝通,研究能否把紅色警示納入旅遊保險的範圍。
埃日停團 港旅社蝕500萬
現時旅行團出發前,旅行社已向住宿、航空公司等付錢,倘因戰事、政局動盪、疫症或惡劣天氣等原因,旅行社被迫取消旅行團,而航空公司又不退款,旅行社便要額外賠團費予旅客,承受經濟壓力。經過早前埃及動亂、日本地震演變至核輻射危機,本港旅行社承擔團費的問題再次凸顯。據旅議會了解,在埃及動亂事件,旅行社因取消旅行團而損失逾300萬元,日本地震及核輻射事件中,則損失約200萬元。
交通費佔五成 願代客追討
旅議會總幹事董耀中表示,早前與業界開會,決定把退團費用的部分責任交回航空公司或其他交通服務供應商,例如火車、郵輪,「現時旅行社責任太大。」修訂生效後,倘旅行社被迫取消旅行團,會向旅客賠償住宿及地接社費用,並盡力協助旅客向交通服務供應商追討,他說,交通費用一般佔團費30%至50%。
旅議會主席胡兆英建議旅客盡量購買保障範圍更廣的旅遊保險,可同時向旅保索償及航空公司追討,因為即使航空公司不賠償,仍有保險墊底,減低個人損失。修訂生效後,旅行社須於報名時通知旅客有關新安排。董耀中補充,現正跟保險業界溝通,研究能否把紅色警示納入旅遊保險的保障範圍。
陳健波:保險業研賠償條件
立法會保險界議員陳健波表示,旅行社不負責退還全部團費,保險公司的壓力自然增大,但對業界來說也是一個商機,據其了解,有保險公司正考慮把紅色警示列入保障範圍,惟因發出紅色警示的機會相對較高,保險公司考慮訂立賠償條件,認為要由港府發出紅色警示,加上旅議會建議旅行社停團,符合兩種情況,方會啟動賠償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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