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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最低工資實施後,政府外判非技術工人享有有薪休息日;加上政府修改「標準僱傭合約」,訂明僱員月薪釐訂方法、每7天有1天有薪休息日的安排等,令部分工人即使每月實際工作4天,也可支取10天報酬。政府發言人昨日表示,有關安排不會導致龐大額外支出。零售管理協會主席麥瑞�鄎h批評,措施慷納稅人之慨,並對其他僱主造成壓力。
被指有違最低工資原意
麥瑞�鄋磳隉A最低工資的制定,應以實際工作時數為標準。在外國,假期與飯鐘均不納入薪酬。但政府的兼職外判工除了享有最低工資外,還獲有薪休息日,有違最低工資原意,更使其他僱主在制定工資時有困難。她認為,由於最低工資只實施一個月,現時評論其成效言之尚早,預期3至6個月後,才能反映對僱員流失,成本開支及通脹的影響。
政府:冀承辦商安排全職
政府發言人則表示,當局已全面考慮及平衡各相關因素。當局給予外判非技術工人每7天有1天有薪休息日,目的是防止一些承辦商為投得政府服務合約,把工作「零散化」,導致勞工權益受損。政府的新安排,長遠可鼓勵承辦商盡量提供全職職位。發言人強調,大部分政府外判非技術工人都是每周工作6天;而每周工作1天至2天的員工,只佔少數。故上述有薪休息日的安排,不會導致龐大額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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