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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馬路是否給馬走的路?高雄市一名張姓女士日前晚上騎機車撞上衝紅燈的馬兒,人車倒地,右膝受傷,至今仍無法行走,請假在家休養。騎在馬上的蔡姓飼主也摔下馬;警方前來處理時,報案單上的肇事車號,只能填上騎馬。警方說,人獸相撞「史無前例」,正為如何處理傷透腦筋。
有市議員2日問警方,當機車與馬兒相撞時如何處理,當局答覆是馬兒不能走車道,應該走人行道。
當天,警方據報趕來處理,原本要作酒測,蔡姓男子坦承當天有喝半瓶啤酒,也有衝紅燈;他說,當晚看沒什麼人車,就騎著馬兒「妞妞」穿越斑馬線,不料,機車突然撞上妞妞的屁股,他也從馬上跌下來,手有挫傷。
當天警方開一張「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給蔡男,即當事人可以保留半年法律追訴權。
目前全案已移送交通大隊做肇事鑑定,等判定肇事責任明確後,再決定裁罰或該理賠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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