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通社4日電 台北地方法院一名法官於3日庭審中,憑「當庭驗鳥」將一宗查無實證的通姦案件定罪。出軌人妻陳賴×瑋為求丈夫不起訴,主動供出姦夫鍾×霆的性器官特徵,法官在庭上勒令被告接受庭警「當庭驗鳥」,證實與賴女所描述的十分相近,從而認定揭發姦情。
34歲被告鍾×霆與原告陳×英原是棒球隊好友。但鍾男自去年5月勾引陳妻發生性關係,不久陳男開始起疑心,在去年7月前往桃園一家汽車旅館捉姦,但因為旅館人員的阻撓及提早通知在房內的鍾男,以致警員到場後發現鍾男與陳妻雖共處一室但衣著整齊,警員在室內亦查無精液等直接指控兩人通姦的證據,兩人辯稱「開房看電視」,否認通姦,一度使調查毫無進展。
未料,在數日後的首次開庭時,賴女反口坦承與鍾男通姦多次,並指證鍾男習慣體外射精,且喜歡用手接住精液後沖洗等性生活習慣,又指出鍾男的性器官有割包皮等特徵。但鍾男則反駁,辯稱自己生殖器上長有兩顆明顯的痣,認為賴女「描述不準確」,但法官指出,當庭檢驗結果發現基本特徵與賴女憑記憶所述十分接近,至於兩顆痣部分,因並不明顯,法官認定「若非近距離很難看見」,不能以此認定賴女說謊,因此判鍾男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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