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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麗莉繼續還柙等候判刑。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本地工業家蔣震女兒、太平洋興業(現稱「新時代能源」)前主席蔣麗莉(50歲),被指串謀公司董事詐騙認股權案,昨日法官裁定蔣及2名公司董事全部罪成,更斥責蔣利用私人助手達到個人利益,是整件騙案中主謀及始作俑者,是實際得益人。3名被告將在今日求情,下周三判刑,期間繼續還柙。
法官黃崇厚昨終宣讀完長達142頁判辭,斥蔣一開始便設計整個虛假的「批出認股權證計劃」,是騙局中的始作俑者及主謀人,更認為她是在長時間計劃下犯案。法官指以蔣在公司地位,她在載有虛假陳述的招股書上簽名,明顯地是知道犯法的情況下隱瞞交易所,透過給予其私人助手葉玉珍800多萬股股份後,再叫她出售部分股份從中獲利約34萬元。
控方要求禁3被告任公司董事10年
案情指,3名被告蔣麗莉、胡思聖(46歲)及包國平(55歲),共被控5項詐騙及載有不誠實招股書等罪,事件發生於2001年,蔣任環康集團主席時,聯同包國平在招股書上有失實陳述;另在2002年任太平洋興業執行董事時,蔣涉向10名下屬以「獎勵」方式送出公司的認股權證,再向他們取回銷售後利益,涉款超過300萬元。案件在區域法院審訊長達62天。
控方昨日在裁決後,向法庭建議將作為公司董事的3名被告發出取消資格令,判3人在未來10年間均不能成為公司董事,本身身兼多間公司董事的蔣麗莉在聞悉後大表關注,法官決定押後至今日再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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